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身分法
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 
開課學期
102-2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黃詩淳 
課號
LAW3277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41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1,2,5,6(8:10~14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3277_0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 

課程目標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 
課程要求
同學須自備小六法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二 10:30~12:3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【親屬編】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2年8月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(三版),自刊,2013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十一版),三民,2013年4月

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五版),自刊,2012年10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3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八版),三民,2013年9月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17  課程簡介。 民法親屬編。 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。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 
第2週
2/24  二、婚約。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 
第3週
3/3, 3/8  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4.結婚之效力。5.夫妻財產制。(3/3(ㄧ)56節停課,改於3/8(六)34節補課) 
第4週
3/10  四、婚姻之解消。1.總說。2.因死亡之解消。3.因離婚之解消。(1)總說。(2)兩願離婚。(3)調解與和解離婚。 
第5週
3/17  (4)裁判離婚。(5)離婚之效力。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婚生子女。 
第6週
3/24  四、非婚生子女。1.總說。2.準正。3.認領。 
第7週
3/31  五、收養。六、親權。 
第8週
4/7  第五章:監護。 
第9週
4/14  第六章:扶養。 
第10週
4/21  (12節)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(56節)期中考。 
第11週
4/28  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 
第12週
5/5, 5/10  (5/5週一)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(5/10週六56節補課)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 
第14週
5/19  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一、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。 
第15週
5/24  原5/26停課,改為5/10(六)56節、5/24(六)56節補課。二、概括繼承無限責任。三、拋棄繼承。 
第16週
6/2  端午節 
第17週
6/9  第七章:遺囑與特留分。 
第18週
6/16  期末考